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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光電工程學系與中央研究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菁英博士獎學金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工程學系中央研究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

菁英博士獎學金辦法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電工程學系(甲方)與中央研究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乙方)為培育優秀人才,雙方同意成立菁英博士獎學金計畫,推動合作研究並共同指導優秀博士班人才。

二、   獎勵對象:本系成績優良及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班研究生

三、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

四、   申請文件:申請書、歷年在學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信2封、研究成果相關資料、雙方指導教授核撥獎學金同意書。

五、   審查機制該博士班研究生須由甲乙雙方研究人員及教師共同指導並由教學委員審查通過。其研究主題須為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研究項目。甲方指導教授必須同意在此計畫期間與乙方指導教授共同支持菁英博士獎助學金。菁英博士生須於學年末繳交成果報告給甲乙雙方指導教授,作為考核是否續任之依據。若未通過者,甲乙雙方指導教授得於次學年解除菁英博士生資格。

六、   菁英博士獎助學金核給金額:此雙邊合作專案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獎學金,原則上領取總額為每月40,000元至50,000元,以資助優秀的青年學者在較好的條件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支付比例以甲乙雙方平分為原則或由雙方指導教授自行協議。

七、   獎助學金核給期限原則上為該研究生就讀甲方博士班期間,菁英博士獎學金以兩年為一期,經甲乙雙方指導教授共同推薦,得續領一次。

八、   補助條件受補助者於論文發表時須列甲乙雙方單位名稱。

九、   其他未盡事宜,經教學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決定。

十、   辦法由本系「教學委員會」會議同意通過,並經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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